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
监察机关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公安辅警)公告
为保障监察机关依法规范安全实施留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县纪委监委工作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镇沅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机关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男性18名,女性6名,共24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以居民身份证记录为准。
(八)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九)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且公安机关政审合格。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犯罪嫌疑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有吸毒史、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7.有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本人前往镇沅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一)现场报名
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到镇沅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镇沅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镇沅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后交工作人员审核。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的原件。
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核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报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通知资格合格人员到公安局政工室领取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开展。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四)面试
1.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纪委监委监督下邀请县人社局备案的面试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按体能测试结果确定按1:1.5比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未达1:1.5比例的,按1000米、800米测试成绩依次替补。
4.面试前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岗位面试达不到1:1.5比例的,可以按1:1比例进行等额面试,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政审、体检对象。
(五)优选录用
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共产党员,持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六)政审
面试结束,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人员出现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用时短的成绩进入。
本次招聘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因考生政审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政审。
(七)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关注“镇沅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四、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镇沅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工资参照镇沅县公益性岗位公安部门协警待遇保障,每人每月2500元(含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行单位缴纳总数为810元/月)。
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每人每天给予35元的执勤津贴补助,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执行看护任务的,每人每天按照100元的执勤津贴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参与体能测试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自动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或因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镇沅县公安局招聘辅警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关注“镇沅警方”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镇沅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熊警官 13508799463 0879-5815809
李部长 13577946628 0879—5815809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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