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854名。
一、岗位及人数
红河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854名,其中:公共卫生机构增加编制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4名,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0名,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工作人员400名。具体岗位详见《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
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专项招聘:
1.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2.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硕士毕业生。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博士毕业生。
(三)麻醉、妇产、儿科等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按我州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具体发放事项及有关要求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六)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四、报名
(一)报考岗位查询
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 yn. gov. 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ynswsjkw. yn. gov. cn)、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查询。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18:00。
3.网上报名流程: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注册用户基本信息成功后,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诚信承诺书相关协议条款并点击“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4.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24:00。对报名人员在报名系统上传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5.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6日9:00。
6.缴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50元/科,共2科)。
7.通过审核并网上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10日9:00至2020年6月12日18:00期间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ynwsjsrc.cn)打印准考证。
8.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应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进行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
(3)2020年毕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上述相关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并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留学一
年及以上者,报名时可不受外语成绩限制)。
(5)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须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6)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7)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8)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和免笔试(具有博士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并缴费,报名费将于网上审核结束后退回本人缴费账户。
五、考试及资格审核
(一)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分岗位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类别分为医学类岗位考试和非医学类岗位考试。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非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职业能力素质。
考试时间和地点:2020年6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成绩查询:以网上公示考试成绩时间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核
根据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的人员不占其他人员1:2)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不设开考比例的麻醉、妇产、儿科除外),用人单位通知报考人员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地址:用人单位指定地点并通知报考人员。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要求:
《报名登记表》2份(考生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面试
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面试,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免笔试的人员不占其他人员1:2的面试比例,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考察
综合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免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
八、公示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工作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网上报名时所签“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十一、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电话
0873-3732616。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报名系统维护运行咨询电话:
0871—67155911
监督电话:
0871—67195228(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871—67195242(中共云南省纪委派驻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
0873—3732616(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管理中心)
0873—3745035(中共红河州纪委监委驻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附件:
1.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2.红河州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xls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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