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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检察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等公告

来源: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时间:2020-09-26 11:29  点击次数:次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文山州检察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等后续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省检察院《云南省法检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等后续工作方案》要求,文山州检察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

文山州检察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等后续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省检察院《云南省法检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等后续工作方案》要求,文山州检察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等后续工作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现将笔试后等后续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及地点

复审时间:2020年9月27日,下午14:30—17:30

复审地点: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1-211。

根据招考公告,请各位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及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查,由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佩戴口罩,打印“云南健康绿码”,配合测量体温。

在完成资格复审相关报名条件审核后,由拟进入面试的每名考生朗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在考生朗读过程须逐一进行录音录像,并请考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上抄写相关内容并签名;同时宣读考生须知。

二、面试组织

(一)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9日7:30起,全天开展至考试结束。考生于7:30前到达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面试从8:30正式开始。

面试地点: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文山市开化北路227号)

注意: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持身份证原件及资格复审合格凭证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

(二)面试方式

检察官助理岗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以及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三)其他工作说明

1.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自资格复审之日起注册申请“云南健康码”,自资格复审之日起至面试结束前禁止出入中高风险地区,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

2.考生参加考试必须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绿码”(彩色A4纸张打印1份),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云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自资格复审之日至面试结束前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提供考前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4.结合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形势,遇有特殊情况,招录单位将在考前一周左右通知具体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务必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面试当天遇有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需要反复测量体温,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6.在面试前,因发生疫情防疫特殊情况,招录单位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更改当场面试的面试方式,将当场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更改为结构化面试方式。

7.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封闭并收缴通讯工具后,开始抽签确定考场场次、面试顺序及控辩角色(检察官助理岗位面试考生)。

8.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参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法检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等后续工作方案》内容进行,考察环节如发现考生构成回避情形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四、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信息通过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wenshan.jcy.gov.cn/)面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二)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面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期间,招录单位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随时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6-2120292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来源:http://www.wenshan.jcy.gov.cn/tzgg/202009/t20200925_2973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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