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扶贫办补招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我乡扶贫开发工作,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补招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1名,在扶贫开发办从事扶贫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统计、规划、项目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的优先)。
(三)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Microsoft OfficeWord、Excel等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公式运算、表册制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所聘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局年终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两年一聘,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从每月应发工资内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统一交纳。
五、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08月31日至2020年09月1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联系人:孙娇
联系电话:0876—3654268,18468182675。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3份,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3张。经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先机试后面试的方式,机试成绩前五名者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不足五人,则全体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采取综合评分(机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择优录用。机试、面试地点为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时间另行通知。
(二)机试考试为现场上机考试,内容为运用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等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分析。
七、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由砚山县扶贫开发局聘用和管理。
(二)招聘人员在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事扶贫工作。
(三)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扶贫开发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补充说明: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聘用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的批复》(砚政复〔2019〕219号),砚山县扶贫开发局续聘的26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年限至2021年6月30日止。因此,现补招人员劳动合同只签订至2021年6月30日止。今后,待县行业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出台后再另行参照执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650078
咨询电话: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0876-3654268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08月31日
来源:http://yanshan.gov.cn/zfxxgkqcscxx/zfxxgkzn322/zpxx1/content_5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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