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1年公开
招聘编外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第二次)公告
特别说明:因第一次招聘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现将年龄调整为25岁至45岁。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编外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工作地点在公安派出所。调解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用工方式
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务关系。
三、岗位设置、薪酬及职责
(一)招聘人数:46名。
(二)岗位薪酬:
1.每人每月保障经费为4505元;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480元(购买社会保险);
3.转正工资待遇:实发3100元/月(不含单位和个人部分社保(五险)费用);
(三)岗位职责:
1.依法受理和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升级;
2.依法对涉矛盾纠纷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
3.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4.开展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接受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人)的领导、管理;
6.参加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和工作培训;
7.按照调解档案相关工作规范,做好卷宗的制作、录入及归档工作;
8.完成司法所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为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至1996年1月1日前出生),退伍军人、有调解工作经验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表彰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性别不限,但因工作岗位特殊,较适合男性;
5.招聘岗位不限专业,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有调解工作经验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表彰的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无色盲,无口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轮换值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勤务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调解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电话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关兴路320号昆明国投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办公区四楼403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7399809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第二次)报名与资格审查表》1份;
(2)《诚信承诺书》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简历1份;
(6)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就业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7)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1.笔试
(1)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重点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按岗位招聘计划录用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由昆明国投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放弃面试的考生应提前三天将书面申请交到报名单位;
(2)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
(4)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检、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由用人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应聘、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共计46名,经报名、体检等环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时,另行制定招聘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在确定拟聘人员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公告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监督电话
0871-67176509
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辅助人员(第二次)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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