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通告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更好发挥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支持依法治县的外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及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寻办通〔2018〕65号),现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遴选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4名。
二、遴选对象
(一)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法学教学或者法学研究的工作人员。
(二)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二)在所从事的法学事务、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其中,从事法学教学或者法学研究的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应当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熟悉县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国有企业工作规则,对党委、政府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具有一定处理经验,并能够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四)受聘担任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期间未因过错而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未对党委和政府形象造成损害,未受过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惩戒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四、服务事项
(一)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县委、县政府文件和文稿的起草、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县委确定的重点重要课题或者相关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
(四)参与县委组织的理论学习中有关法治内容的授课;
(五)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六)参与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
(七)参与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及其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咨询论证工作;
(八)代理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九)参加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涉外法律事务交流与合作;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相关文件及重要法律文书;
(十)为处置征收补偿、涉法信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接受县委、县政府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
(十二)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社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于2020年6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到县司法局213室或通过邮箱报送至50153877@qq.com。
报名材料:1.附件表格;2.身份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3.专业证明(学者提供职称证明、律师提供执业证书);4.荣誉证明(荣誉证书、发表的学术作品等);5.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报名材料可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进入拟聘人员名单后核对原件。
(二)审核考察。2020年6月7日前,由县司法局对报名的人员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影响和个人执业操守等因素,提出拟聘人选名单。
(三)社会公示。2020年6月下旬,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审核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公布聘用决定,颁发证书,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
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0871-62665056。
附件: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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