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红河州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提升全州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有效缓解各县(市)消防站执勤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依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红河州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合同制)消防员,主要承担全州13个县(市)消防中队(消防站)及支队战勤保障大队日常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年度招聘人数为81人,其中战斗员65人(其中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员6人),驾驶员16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嗜好,无吸毒史。
3.男性中国公民,退役军人、原国家消防员、红河州户籍人员、拥有专业技能、持A类驾证人员优先。
4.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5.具有初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符合体检标准。
7.经集中培训后,体能和基本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8.支队指挥中心岗位招聘人员男女不限,22周岁至35周岁,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会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掌握基础计算机知识,有较为熟练的打字能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听懂本地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具备简单的英语口语交流能力,有110报警台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时间
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每月休息8天(支队指挥中心岗位上班时间为24小时轮班制,采取“上一天休一天”)。
四、工作地点
通过岗前30天集中培训(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红河州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全州各县(市)消防中队工作,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地消防中队工作。
五、用工形式
红河州消防支队下辖的各县(市)消防大队直接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六、工资和优待
1、工资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工资待遇根据个人工作年限及现实表现予以分级定档,具体每月工资方案由当地用人消防大队根据当地政府财政保障情况具体制定(详情可询各地消防大队)。
2、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
3、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
4、择优选学驾驶。
5、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各用人单位的政策,享受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和免费体检1次。根据值班需要,节假日参与执勤的,节后安排相应天数的调休。
6、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红河州各县(市)消防大队负责报名、体检和初步考核工作,通过后由支队负责统一岗前培训、结业考核及人员的分配调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19日。
2、报名方式与地点: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现场报名地址与网上投递简历材料邮箱详见附件4)
3、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均须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填写完整准确、提供纸质手写版《红河州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制)报名登记表》一份,如实填写工作简历,本人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字,同时携带个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3张。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备案表的打印件。
④有A类机动车辆驾驶技能的携带相应《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有消防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报名需投递的材料 :
①PDF格式的《红河州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制)报名登记表》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各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一份;(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备案表的电子档一份)
④个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一份;
⑤有A类机动车辆驾驶技能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一份;
⑥有消防部队服役经历人员需提供退役证书原件扫描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放到一个以参考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如:张三 53250xxxxxxxxxxxxx)命名的文件夹里,压缩后再发送至邮箱。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各县(市)消防大队招聘负责人员通过电话、微信或短信通知,收到通知的考生则代表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各县(市)消防大队自行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科目为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3000米跑为必测科目,所占分值为60分;其它两项任选一项,所占分值为40分,考核达标标准见附件2。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体能测试成绩由各县(市)消防大队另行通知与公布。
(5)应聘人员未达到体能测试及格标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根据报名材料初审和体能测试情况,按照实招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县(市)消防大队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是了解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面试结果由各县(市)消防大队自行通知参考人员。
(支队指挥中心应聘人员只进行预审、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三)体检和政审
1、体检
(1)参加体能测试及面试合格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由红河州各县(市)消防大队进行组织安排,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被正式录用后,可凭体检收据报销体检费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地点、方式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县(市)消防大队自行进行公布。
2、政审
(1)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进入政审环节。
(2)消防部队退役人员、退伍军人优先参加政审。
(3)政审由各县(市)消防大队自行组织。
(4)如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岗前培训
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红河州消防支队组织为期30天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
(五)签订合同
培训合格人员,同分配地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为1年。
八、注意事项
(一)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制)招聘由红河州消防支队和下属各县(市)消防大队共同组织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红河州消防支队所有。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提供证件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
3.应聘人自动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招聘政策热点问答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后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答:红河州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岗前需在支队接受为期30天的岗前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培训考核表现和个人意愿,结合实际分配至红河州消防支队下属的各执勤中队工作,所有执勤中队均在当地主城区范围内,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享受8天休息时间(根据人员排班,进行轮休)。根据值班需要,节假日参与执勤的,节后安排相应天数的调休。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的工作待遇?
答: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各用人单位的政策,享受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和免费体检1次。
(三)应聘人员如何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答: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应聘考核(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以各地消防大队通知为准。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及相关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等材料到各县(市)消防大队参加报名。考核结束后,按照电话、微信或短信通知要求参加体检,应聘过程中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对编造假文凭、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红河州消防支队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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