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棚户区改造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民生棚改、发展棚改、绿色棚改、阳光棚改、和谐棚改”的总体目标,于2013年8月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通知》(红政办发〔2013〕162号)文批准成立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州棚投公司,性质为州属国有独资公司),为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主体。公司现有职工21人,公司资产总额77.91亿元。
公司宗旨:经政府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的主体职能,实现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良性循环,促进红河州的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公司经营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投资、开发建设、资本经营;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商业性房地产投融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5部门《关于云南省国有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国资〔2020〕99)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抗疫情、稳经济、稳就业这场大战中顶梁柱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对外公开招聘1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司招聘员工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相关专业优先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保为公司吸纳到合适的人才。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招录条件
本次拟招聘员工1名,招聘岗位任职要求及招录条件详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应聘者需如实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个人资料,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社会不良信用纪录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司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结束。请应聘人员将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及报名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打包发送至公司工作人员邮箱:hhzptgs001@163.com,或直接将报名相关纸质资料,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报送到公司综合部(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广场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公司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会接到考核通知,请各位应聘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免错过考核。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会收到短信通知。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笔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试范围及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应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和短信通知安排为准。
(四)体检
通过考核的应聘者,体检采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自行到蒙自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者自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通过考核的拟录用者,公司将在红河州人才网进行公示
(六)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公司主管人事的部门统一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3-3179770
本招聘启事由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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