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勤务辅警、文职辅警、门卫,主要从事协助民警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协助民警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其中辅警18名,门卫2名(限男性)。
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4、年龄范围:辅警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0日至2004年5月30日期间出生);门卫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0日至1987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
6、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女性有一定写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9、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备熟悉电脑、软件开发等专业特长,学历高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在边境疫情防控时期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报名前仔细阅读《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辅警公告》,到报名点填写《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并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规照4张。
(三)报名地点
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息中队地址:河口县北山路66号交警大队三楼
报名咨询电话:0873-3427996
(四)资格审查
接受报名的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政审
面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七)体检
前期各环节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岗前培训
由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
工资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间保底工资2000元每月,生活费由大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所分配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其中文职辅警最低工资2600元,勤务辅警最低工资3000元,缴纳五险,年底根据工作表现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均月收入4250元。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其余需要了解事项可面谈
注:本公告由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3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d1yf7mifsr-cyhUvIOX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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