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红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工程技术类高级管理人才招聘公告
红河红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红河发展集团下辖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其前身为“红河州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主要承担红河州境内高速公路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和公路沿线相关产业的经营开发业务。自2015年起,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方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州内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代为行使政府方出资职能。现阶段共参与州内11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6个建成项目通车营运项目(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红河段)、召夸至泸西高速公路(红河段)、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5个在建项目(蔓耗至金平高速公路、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勐醒至江城至绿春(红河段)高速公路、峨山至石屏至红河(红河段)高速公路);累计参与建设里程达716.15公里,概算投资约1190.16亿元。
面向未来,公司将紧抓“十四五”期间州内重大公路项目建设契机,通过公路开发运作和资源整合,初步形成涵盖公路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附属产业发展的全链条,实现公路建设板块独立拥有自身造血功能。现为充实公司人才队伍,推进人才优先战略,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类高级管理人才2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四)坚持专业对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红河红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工程管理岗工程技术类高级管理人才2名,拟外派至公司参股或母公司参股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营运和管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5.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
6.具备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
3.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岗位要求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公路(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参考202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2.年龄: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后出生),条件优异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公路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公路工程造价师(甲级)等其中任意一种同级执业资格证;
4.具有公路项目公司(甲方)总经理或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公路建设业主单位指挥长或分管工程的副指挥长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工程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环节、流程;熟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管理流程;具有公路建设业主单位管理、交通征地拆迁、交通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需接受外派,服从工作调配。
6.其他要求:具有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项目组织能力,具备严谨的组织策划能力、沟通能力和商务谈判能力;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有良好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如下流程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经历业绩评价→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递补(若岗位空缺)→办理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受理邮箱:hhzgsglkftzyxzrgs@163.com;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料扫描(PDF格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重复发送报名材料以首次提交的报名材料为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果出现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红河红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报名登记表》(需个人亲笔签字、落手印)、最近半年个人5分彩色证件照、应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我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经历业绩评价和面试
本次招聘包括经历业绩评价和面试。综合成绩为经历业绩评价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经历业绩评价×50%)+(面试成绩×50%)
(注:上述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成绩进行计算。)
1.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聘者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励情况、职称、职业资格及职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经历业绩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经历业绩评价合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如面试得分最高的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因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四)拟录用人选确定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最终综合成绩(经历业绩50%+面试50%)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拟录用候选人。如出现拟录候选人放弃岗位选择,出现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延递补。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照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自费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聘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红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重大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如期取得需提前与公司沟通)。
六、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5: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体检、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18687345277。
八、工作地点、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红河州境内,公司参股或母公司参股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需接受外派;对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与红河红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聘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考核结果综合决定是否续聘。
(三)薪酬:1.暂待外派期间,按照红河红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提供职工体检、职工生日慰问等工会福利,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产假、病假、婚丧假等;
2.外派期间,按外派项目公司薪酬办法执行,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于年底或次年初发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辞职的,不享受绩效年薪;基本年薪预计不低于20万元,绩效年薪由各项目公司考核后发放,绩效考核优异者综合年薪可达40万元及以上。
九、相关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处理。
(二)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程序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十、其他
(一)应聘期间注意疫情防控,具体防控要求详见附件4。
(二)本次招聘将采取全程公示公告,请应聘人员留意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
(三)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3个自然日内向招聘纪检监督部门提出。
十一、招聘咨询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5号州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普老师
联系电话:0873-3987071(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18687345277。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红河红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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