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
经双柏县纪委县监委、双柏县委编办、双柏县公安局、双柏县财政局、双柏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双柏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此次招聘岗位为双柏县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全州范围内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留置看护、执法执勤、行政管理、警务保障等勤务活动,所招聘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属劳动合同制人员。本次共招聘辅警10人(其中男6人、女4人)。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双柏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年45000元包干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合同期内统一安排住宿,三餐在驻地食堂解决,费用自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留置看护等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相貌端正、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
6.男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上;
7.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军人或军(警)院校毕业生、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面颈部纹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高3厘米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的;
6.具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勤务活动的;
7、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21日
2.报名方式:本人到双柏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双柏县妥甸镇光明路24号)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李晓军 13658785997,张婷 13388785165。
3.报名须知。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在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外,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及退役军人或军(警)院校毕业生、大专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 参加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权重。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等。
2.笔试加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及退役军人、军(警)院校毕业生、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中共党员之一情形的加8分;有立功受奖表现的人员,一等功加8分、二等功加7分、三等功加6分;最近五年内曾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家机关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5分;有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历的加4分。
3.笔试时间:2020年4月23日9:00—10:30
4.笔试地点:双柏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笔试具体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体能测试
4月24日9:3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开展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性: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4′35″、31岁及以上≤4′45″;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纵跳摸高高度≥265厘米;10X4往返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13″1、31岁及以上≤13″4。
女性:800米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4′30″、31岁及以上≤4′40″;纵跳摸高,合格标准为纵跳摸高高度≥230厘米;10X4往返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14″1、31岁及以上≤14″4。
其中,总跳摸高不超过3次,10X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只能测一次。
体能测试为达标制,三项测试均达到规定项目标准即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当场宣布体能测试成绩,宣布进入面试环节名单。
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具体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权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2020年4月24日 15:00
面试地点:双柏县公安局特警大队会议室
面试具体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
体检由双柏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具体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七)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4月25日至4月27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经县纪委县监委审定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柏县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并至少工作1年以上,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在职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要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聘用期满合同终止,双柏县公安局可视情况与被聘用人员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双柏县纪委监委网站、“清风双柏”微信公众号、双柏警方微信公众号、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发布。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本公告由双柏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双柏县公安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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