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是一支承担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文职人员2名,负责文秘、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和其他辅助性事务工作。
宣传人员2名,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包括摄影、摄像及新闻稿件的撰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
3.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4.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消防工作;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专业性较强(或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适当降低;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慢性疾病等。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岗位条件
1.文职岗位:能熟练掌握电脑和常用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文字表达和沟通交流能力,能适应文秘岗位的工作强度和节奏。
2.宣传岗位:思维活跃、文字功底扎实、新闻敏感性强,善于沟通交流,能适应新闻采编的工作强度和节奏。新闻传媒学专业、汉语言文学、视频编辑和摄影摄像方面专业人才者优先,有实践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2日至6月6日。
2、报名地点
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隆阳区升阳路7号)
3、报名资料
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推荐就业表)、身份证、户口簿、应聘简历等证明材料。(应聘简历电子版发至邮箱bsxfzdfhc@163.com)
(二)笔试。
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文科综合知识、时事政治、新闻专业知识、写作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人员面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普通话、交流应变能力等,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市消防救援支队办理报到手续。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转正后签订2年正式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享受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服装费、伙食费、加班费等其他补贴,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文员在岗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本公告由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先生(15187504851、1830875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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